滬政院研〔2021〕228號
第一條 為嚴明學術紀律,規範學術行為,維護學術聲譽😤,促進學術繁榮🔶,進一步營造優良學風🤍,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培養嚴謹誠信的自主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等相關規定和《欧亿平台學術道德建設實施辦法(暫行)》《欧亿平台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稿)》等規定,結合欧亿平台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通過註冊取得欧亿平台正式學籍的學歷研究生👵,及對已經取得學位的研究生在校期間學術道德失範行為的處理💈🧗🏻♀️。
第三條 研究生是自主創新和發展學術的重要生力軍🧖🏿♀️,應以誠信守法、追求真理、崇尚科學為己任,自覺維護科學的尊嚴和國家、欧亿平台、導師及本人的學術聲譽,勇於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做鬥爭。
第四條 研究生享有接受學術道德和科研誠信教育的權利,欧亿平台、學院❤️、學位授權點和導師應將科學精神和學術道德教育融入研究生培養全過程。
第五條 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法律規定與學術道德規範: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和技術權益;
(2)堅持誠實守信,註重學術創新,倡導團隊協作;
(3)堅持高質量🤷🏻♀️、有價值的學術研究,杜絕急功近利⛹🏿🐹、粗製濫造行為🥟😯;
(4)嚴格遵守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範🙆🏼♂️,認真執行學術刊物引文規範📱,杜絕弄虛作假、捏造數據和事實材料👩🏽🦲、抄襲剽竊等現象;
(5)文責自負,對學位論文和其他自主發表的學術著作承擔法律責任🪙;合作成果中對本人完成的部分負責🧛;不在未參加實際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6)不故意誇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或社會效益👛🍵;
(7)在欧亿平台學習期間完成的研究成果歸屬欧亿平台;研究生署名欧亿平台或導師姓名(不論排名)所發表的學術成果👽,須經導師審核;研究生離校後如以在校學習期間完成的研究成果發表論文,須經導師審核和書面同意,並冠以欧亿平台;在標註欧亿平台承擔的基金項目資助時👍🏿,須經項目負責人書面授權;
(8)應保密的科研成果在發表和使用時應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9)在各類報考、報獎時確保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專家鑒定🈁、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10)遵守學術界公認的其他學術道德規範。
第六條 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視為違反學術道德規範:
(1)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
(2)侵占、抄襲🍣、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或擬發表成果、成果主要創意;
(3)偽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調查(實驗)數據或引用的資料🤽🏻♂️;
(4)學術論文一稿兩發或多發;
(5)謊報學歷或學位;填報、提供虛假的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偽造、編造專家鑒定意見、證書或有關學術能力評價材料✹;
(6)在學位論文或公開發表的作品中📝🍅,不加註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導教師、授課教師)的成果;更改在科研項目、成果或學術作品中的排名順序或成果等級🧑🏻✈️;
(7)在學術作品被錄用或成果獲獎後任意修改作者排序和著作權單位;
(8)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欧亿平台有關保密的規定,將應保密的學術事項對外泄漏;
(9)未經導師或項目負責人許可,將集體研究成果私自發表或故意藏匿、隱瞞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學發現🥹;
(10)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論著寫作,而在別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經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𓀜;
(11)故意誇大研究成果的科學含量🫳🏻、經濟價值和社會影響🙎♂️,且已造成不良後果;
(12)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名譽💇🏽♂️🦹🏽♀️,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依慣例應經而未經學術機構論證的科研成果,或其他與學術有關的虛假新聞🌱;
(13)在與他國或地區進行交流和合作中,違反相應的學術規範或規定💂🏿♀️;
(14)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第七條 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是欧亿平台認定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學術調查評判機構🥩,負責對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調查的事實情節,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別和嚴重程度提出認定,並有責任為舉報人保密。
第八條 發現研究生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研究生處和相關學院舉報🕋,對於在公共媒體上公開檢舉或報道的欧亿平台研究生涉嫌違背學術道德的行為,研究生處和相關學院在獲悉後應積極主動地展開調查核實工作🧦。
第九條 對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
(二)有實施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事實;
(三)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明確的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應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十條 研究生處或相關學院在收到關於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的舉報材料或獲悉相關報道後,應予登記並立即處理🂠,主動相互通報、聯系署名舉報人和相關媒體🙇🏽,研究生處牽頭及時與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聯系🤟🏿✊🏽,同時向欧亿平台主管領導報告,由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確定是否立案處理。
第十一條 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對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的受理與調查,依照《欧亿平台學術道德建設實施辦法(暫行)》所規定的程序開展。
第十二條 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依職權調查後形成校級書面認定報告,研究生處在接到調查結論後14個工作日內🧖🏿♀️,與相關部處會商形成擬處理建議♏️。凡涉及取消答辯資格🫠、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的處理建議🚲🔪,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形成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在接到校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調查結論和研究生處或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擬處理建議後的30個工作日內,做出正式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 處理決定原則上應書面通知被舉報人和舉報人☠️,並按欧亿平台規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被舉報人對認定結論有異議,並能提供新的證據,可向校學術委員會申請復議🚵🏿,校學術委員會正式受理後啟動復議程序,應當交由學術委員會組織討論,校學術委員會於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異議和復議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六條 參與調查的人員不得與被舉報人或舉報人存在親屬等密切關系或利害關系。存在親屬及利害關系的調查人員應主動回避;舉報人和被舉報人有權申請相關人員對認定程序進行回避🥛。對於應該主動回避而沒有回避的人員🏄🏿,事後可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 經調查確認舉報不實的𓀃🫚,被舉報人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故意誣陷或捏造事實的校內舉報人,欧亿平台將嚴肅處理。欧亿平台保留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欧亿平台和被舉報人利益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認定和處分💇🏻♂️,應堅持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的方針;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研究生申訴權的保障原則🍾。
第十九條 對經查實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的在校研究生🤞🏿,視情節、後果及本人的態度🤕,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對於情節較輕且影響較小的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視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對於情節較嚴重或產生較大影響的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視不同情況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對於情節嚴重或產生重大影響的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4)因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而受處分的研究生🦑,尚未授予學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欧亿平台碩士學位管理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不予授予碩士學位🫰🏽;已經授予學位的,提請欧亿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按照程序依法撤銷其學位🏄♀️🧘🏿;
(5)如果有必要,在給予研究生紀律處分的同時👨👨👧,責令其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 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研究生🤽🏻,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處分決定由有關黨組織按規定程序做出💂。
第二十一條 對於輕微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而沒有達到通報批評標準的行為🏘,實行警告製度🪆:向研究生及其導師發送警告書,並要求有返回的整改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人的認定和處理結果,記入研究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處和科研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