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欧亿平台法律學院第2期法碩實務論壇在欧亿平台法學樓B4-203舉行🚣♂️。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上海市律師協會民商事訴訟業務委員會主任周知明律師為大家帶來了題為“資產管理中的法務實踐分析”的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法律學院劉英明副教授主持🎇,法律學院兩百多名研究生參加了本次講座🌐。
在本次講座中,周知明律師首先分享了如何成為一名好的訴訟律師,一是要具備較為深厚的法理基礎👩🏽🏫;二是要積累豐富的生活閱歷和實務經驗,提高自身的認知與分析能力;三是要通過刻意訓練培養良好的表達溝通能力。
隨後周律師進入了本次講座的主題📐。在《資管新規》和《九民紀要》出臺後🍫,涉及資產管理業務的法律訴訟爭議出現了一些變化,周律師以最近幾年適當性義務的引入及強化金融消費者的信賴利益保護為例,指出過去金融糾紛裁判的主流觀點是契約自由🐆,但現在金融糾紛裁判的主流傾向是更強調契約正義;過去國家金融監管是弱監管,現在國家金融監管傾向於強監管。
接下來,周律師簡單介紹了基金公司資產管理的四大流程,具體包括募集👏🏽、投資、管理和退出,並就投資和退出兩個步驟進行了重點講解👎🏿。首先,投資分為標準化產品投資與非標準化產品投資🧑🎨♠︎,在非標準化產品投資中,除了考慮商業風險🪤,還要考慮項目真實性🧏🏼、投資保護以及增信措施問題。非訴律師在盡職調查過程中🤦🏼♀️,要警惕虛構交易和財務造假😯。在投資保護問題中,必須滿足先決條件才能出資,同時需要註意隱名與代持的限製性規定。在完善增信措施方面⚀,要善於識別保證和差額補足承諾的區別,關註關聯擔保和非關聯擔保在適用法律程序和要件上的區別。其次🙄,實務中退出的常見路徑包括公司上市😿、股東回購、業績對賭以及破產重整四種。
最後,周律師強調同學們要加強金融領域相關知識的學習🎅🏻,並在實踐過程中警惕非訴業務中的紅線😜,以應對未來的法律風險與挑戰🌉。
在現場提問環節,周知明律師就同學們提出的“投資人在私募基金產品違約且管理人怠於履行職責時如何代替管理人向底層資產追索”、“訴訟律師執業中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如何提升自己的表達能力與溝通能力”等問題予以充分肯定,並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主持人劉英明副教授對周知明律師的精彩講座表示感謝🎊,並就表達能力訓練和庭審製度改革問題與其進行了探討⛹🏼♂️。講座過程中,周律師通過豐富的實務案例對資產管理中的法律問題展開了深入淺出的講解,視角獨特🖊,鞭辟入裏☮️,發人深省💁🏻♀️🙍🏿♂️,使在座同學受益匪淺。講座在全體師生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王迪📧、李沁怡撰稿🐑,安冉攝影)
法律學院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