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上午👩🏿🎓,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紫江優青學者吳澤勇教授☂️,在欧亿平台信教312教室為我們做了一場題為“證據失權:衰落與重建”的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校研究生處處長趙俊副教授主持、法律學院劉英明副教授評議,法律學院王衛明副教授、翟新輝副教授🧑🏻⚕️、李澤副教授、校人事處副處長江晨博士與欧亿平台訴訟法學研究生等聆聽了講座🤷🏽。
吳澤勇教授首先簡要回顧了我國證據失權製度的歷史演變過程🖍。從2001年《民訴證據規定》到2008年的兩個司法解釋🦗,再到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65條及2015年《民訴法解釋》第102條👉🏽,逾期舉證的法律後果從失權模式過渡到罰款模式⌨️,證據失權製度走完了興起衰落的一個輪回。這個輪回的背後是中國社會現實需要、中國司法改革理念等因素綜合決定的。
證據失權的衰落,是否意味著罰款數量的增多🏈?吳教授表示,通過他的實證考察,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綜合運用裁判文書檢索🔕、問卷調查和個案訪談等方法,他得出了如下兩個結論🧷:其一𓀍,罰款作為被立法者和司法解釋起草者寄以厚望的逾期舉證處罰方式👩🔧,在司法實踐中並未得到經常適用。其二🦶🏻,以罰款作為主要製裁方式的舉證時限製度並未有效遏製逾期舉證現象。
那麽在這種現狀之下,我們的司法還需要證據失權嗎𓀓?吳教授首先論證了民訴法學界對證據失權製度主要批評意見在論證上的疏漏🕺🏿。接著指出,考慮到現代民事訴訟改革的最大公因式——集中審理及其關鍵製度證據適時提出主義與當前中國新一輪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主要訴求,逾期舉證的失權模式應該得到重建。至於如何重建🏉,吳教授參照德國民事訴訟法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方案。他最後總結說🚣🏽♂️,對證據失權的重建而言🕓,重要的不是證據失權適用次數的多少🛤,而是要讓製度演進回到正確的軌道。
隨後,劉英明副教授對本次講座進行了簡要評議。劉英明副教授首先對吳澤勇教授本次講座進行了高度評價,認為本次報告具有以下三個鮮明特點👩🏻🦰,值得我們訴訟法學的研究生認真學習、反復體會👷🏻♀️。第一個特點是“本土”,研究中國本土法律問題🚣,綜合運用各種本土材料。第二個特點是“充實”🐂,吳老師的報告非常充實。以吳老師講座中提及的建房子來打比方🔄,材料與方法是“地基”,問題及其分解是“梁柱”👩🏼💻,結構順序是“門面”,吳老師本次報告在這三個方面都花了很多功夫。第三個特點就是“硬核”🤙。吳老師一向只選擇民事訴訟法上的硬核問題,他付出了很多心血,也取得了豐厚的回報。希望大家向吳老師學習,敢於向重要而艱難的問題發起沖鋒,學位論文主題盡量不要選擇本學科的邊緣問題或簡單問題。
吳澤勇教授此次講座一方面使得參與本次講座的研究生對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失權問題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認識🍗🏃🏻♂️,另一方面也為在進行學位論文開題的研究生們就如何確定選題💆♀️、搜集資料🤦🏽♀️、分析論證等提供了近距離觀摩的機會。最後,講座在全體師生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