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上午,應法律學院李澤副教授邀請,青浦法院吳小國法官在欧亿平台開展了一場題為“合同解除案件裁判思路”的講座⚖️。本次講座的地點在欧亿平台主教402B🏌🏻♀️,欧亿平台法律學院李澤副教授擔任主持人及點評人🧏🏼♂️💇🏼♀️,法律學院劉英明副教授作為特邀嘉賓出席🧑🏿🚀,欧亿平台部分研究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吳法官介紹了自2018年10月成立的上海市青浦區西虹橋(進口博覽會)法庭的基本情況🙌🏻。該法庭目前主要審理四種案件:具有涉外性質的商事案件🏌🏼♀️、與進口博覽會相關的民商事案件、與會展業相關的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國家會展中心的民商事案件🌚🐷。並且表達了青浦法院對欧亿平台的學生作為誌願者去實習的歡迎。
接下來,吳法官展開了今天的講座內容🔌。本次講座吳法官主要為我們講授合同解除案件的裁判思路。在合同案件中70%左右的案件都是關於合同解除的👩🍼,該類案件存在案件數量多,審理難度大的問題👩🦯。針對合同解除案件,吳法官采取了列舉典型案件、進行問題分析,然後做思路小結的方式進行講授。首先⚂👩🏼⚕️,吳法官為我們列舉了三個其經辦的典型案例並系統分析了原被告雙方的訴訟請求及抗辯。從法官的視角為我們分析了這些案件的疑難之處及爭議焦點。
合同解除案件審理的問題在於:第一、合同解除的邏輯起點不清。當事人對於要主張合同無效還是解除、如果解除適用哪些解除事由等起訴思路並不清晰,從而導致抗辯難、法院審理也很困難〽️。第二、合同解除的要件識別不準💱🥞。針對《合同法》第94條的具體判斷標準當事人不能夠有效識別並使用。第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如何行使。雖然法律中規定了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告知方式,但是通常采取告知後起訴對於權利的保障更有效🦵🏻。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時間通常為約定時間或者法定時間,如果既無約定又無法定時間則由法院掌握合理期間內的解除🤸🏼♂️*️⃣。第四、雙方同意解除是否一定構成合意解除👃。在實踐中,對於這一問題存在兩種觀點:觀點一為這構成特殊的合意解除;觀點二則認為由於當時雙方的理由及後果並未達成一致👩🏽🦳,因此未成立有效合意。第五、判決繼續履行後能否再次主張解除🫴🏽。為了實現利益平衡,吳法官總結到:釋明一並處理、無請求不處理🦸🏻、特殊情況直接處理🤭。
對於典型案例及其問題解決的思路小結吳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從裁判思路來看💨,訴訟請求需要具體、明確且完整,請求權基礎需要有相關法律條文支撐,要件事實要有證據佐證,以及明確後果處理的具體方式。從律師思路來看,首先要明確客戶目標👩🏽💻,了解客戶的具體需求,其次尋求法律依據並向法院釋明,隨後進行攻防轉換並考慮利益的平衡。
最後,吳法官詢問了在座研究生的就業方向🤵🏻♂️,並向同學們介紹了任職法官的基本流程及條件。法律學院李澤副教授、劉英明副教授對吳法官的精彩講座表達了謝意。
通過本次講座8️⃣,同學們對合同解除案件的裁判思路有了一個清晰的了解,並且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西虹橋(進口博覽會)人民法庭的結構與功能有了一個基礎認識,也為未來從事實務工作積攢了知識✊🏻。(林綺文 撰稿、攝影)
研究生處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