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1點,在3.15來臨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專家🦸、現任青浦區消保委投訴部主任蔡京明於欧亿平台行政樓516進行了一場解讀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亮點的講座🗒。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並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貫徹實施🎓。新消法的通過和貫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個重大突破,落實並擴大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蔡京明主任通過對新舊消法的不同之處進行比對,重點突出修改後的條文具有的現實意義🕦👮,讓在場的同學對新消法的條文有了一個總體性的了解🤲。講座中總共提及了新消法的22處亮點🐎,其中👩🏻🦼,最大的亮點莫過於第七條第二款中將耐用品和服務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倒置🍁,從以往的“誰主張誰舉證”,到現在的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這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福音。當消費者在面臨侵害時,要想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錢和精力。而新消法做出的改變🤬,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消費者的責任,也讓消費者的維權變得更加便捷,有效💁♀️。
通過參與此次講座💤,同學們不僅僅了解了新消法修改後的亮點,知道在自己或他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切實保障權利🧟♂️,更重要的是,培養我們實時關註法律製定和修訂的專業精神🥛。(余玉蓉撰稿)
國際法學院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