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下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韓某勤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韓某華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另判決上述兩被告人賠償漁業損失75890元並賠禮道歉🥺。
具有昭示作用的判決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5日至9月17日,兩被告人韓某勤🧑🏿🔬🧔🏿、韓某華及其雇傭人員先後9次選擇夜間🦓,在長江上海段長興水域、長江上海段九龍港附近水域,使用以電脈沖方式輔助捕撈的拖曳三重刺網,采用在兩船之間拖拽電魚網的方式,共捕撈花鰱3700余斤、白鰱140余斤🙌🏿、長江鱸魚1000余斤。
兩被告人第9次售賣漁獲物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認定👂🏿,9次非法捕撈行為所得漁獲物價值共計75890元。經評估,兩被告人使用的漁具屬於禁用捕撈工具🧑⚕️。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遂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法院移送起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兩被告人賠償漁業資源損失75890元🔡、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此案的案情並不復雜🖇,兩被告人的行為主要有四個環節值得註意:一是兩被告人共計9次選擇夜間進行捕魚;二是捕魚的地點是在長江上海段的長興水域❄️、長江上海段的九龍港附近水域;三是捕魚使用的是以電脈沖方式輔助捕撈的拖曳三重刺網(俗稱“電捕魚”);四是9次捕撈行為所得漁獲物價值共計75890元。
在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供認,9次捕魚的地點都是在長江水域,選擇在夜間捕魚是為了避免被人知道👨🏽💻,使用在兩船之間拖拽電魚網的方式是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法庭經過辯論確認🧑🦽➡️,又經過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對漁具評估,兩被告人使用的漁具屬於禁用的捕撈工具𓀏。也就是說,兩被告人明知所采用的捕撈方式是非法的🐃,為了獲取利益依然我行我素。
兩被告人長期在長江幹線從事捕魚,明知國家漁業環保的相關政策🍴,依舊進行非法捕撈行為📖,數量較大、涉案金額較多,影響較大。本案作為公益訴訟的價值在於對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具有昭示作用,俗稱的“電捕魚”所破壞的不僅僅是漁業資源,而是整個生態環境。對於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既“打”(追究刑事責任)又“罰”(追究民事責任)能夠有力地震懾非法捕撈行為,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與法治意識。
公益訴訟是“富礦”
訴訟法理論認為,利益受到了損害,受害者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但是,有些利益受損並不是單一的個人、法人利益受到損失🙎🏻♂️。受害者是廣泛且散布在一定區域的,客觀上需要把分散的利益受損集中起來🔖,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加以維護。
我國普遍認為👭🏼,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 👆🏼,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活動🏃。
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公益訴訟可以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目前檢察機關也在積極進行公益訴訟的實踐👨🏻🎓,可喜可賀🧙🏽。
由於我國對公益訴訟理論研究的薄弱和公益訴訟實踐的時間還很短🍱,有許多理論的問題需要進行研究🕵🏼♀️😌。例如,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區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小集團利益的區別⛹️♂️,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與社會公益團體🧟♂️、個人提起公益訴訟的區別等問題,都亟待理論的探討和實踐的探索。
可以說♏️,公益訴訟在我國大有可為,但也一定會遇到各種阻力👷🏻。對社會公益團體或者個人而言,這件事與你的利益相關與否以及如何證明這種相關性的存在,也許就是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以兩被告人非法捕撈為例,如果不是檢察院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公益訴訟⛷,而是社會公益團體或者個人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如何受理,也有許多操作性的問題需要解決🏧💇🏽。
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社會公共性權利,除了通過法律的普遍性實體賦予外,還要獲得可訴性⚾️,這是法律救濟的重要原則👳🏽。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修改🧖🏻♂️,標誌著我國行政公益訴訟製度的初步建立。但就實務操作而言,必定會遇到來自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在礦產資源評價中有富礦🤖、貧礦之分🎏,富礦指的是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的礦床或礦石,貧礦則反之。同樣的道理,公益訴訟也是我國訴訟製度中值得深度挖掘的一塊“富礦”🏎。
公益訴訟製度在我國不僅具有建立的必要性👮🏻♂️,還有操作的緊迫性🦇。只要敢於🚶♂️➡️、善於挖掘,公益訴訟一定能夠在我國結出豐碩的果實♧。特別是公權力遭遇公益訴訟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作為更是眾所期盼的重點之一😴。
假設某縣檢察院就縣政府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不作為,向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敢不敢依法受理、能不能依法裁判都有待在實踐中檢驗🍽。在上海⚃🧑🏻🔬,已經成立了跨區域的人民法院⛪️,這顯然是為行政公益訴訟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在具體的操作上更應當大膽突破👱🏽♂️,先行先試。
“摸著石頭過河”
眾所周知,為了維護生態平衡👩🏽🚀,保證環境資源的永續利用🔔,依法規定禁漁期、禁漁區、禁用工具、禁止使用的捕撈手段是世界各國通用的做法🧘🏽♀️。電捕魚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捕撈方式👐🏻。漁業法明確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根據相關追訴標準,在非禁漁區和非禁漁期👈🏽,使用電魚方式捕魚,達到500千克以上或者價值5000元以上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兩被告人采用加大漁網網眼尺寸的方式,使得捕獲魚類個體均較大。這種捕撈方式會導致各類受高壓電流波及水生物死亡或個體受損🧑🏼🎓。更為嚴重的是導致魚類喪失繁殖功能📡,直接影響魚類種群繁衍🌔。顯然,認定兩被告人行為具有破壞生態的責任於法有據。
本案在依法追究兩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兩被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國家漁業資源損失,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經上海市崇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9次非法捕撈行為所得漁獲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5890元,而不是其他案件所指的“銷贓所得”🖼。
一審判決認定兩被告人賠償漁業資源損失75890元,所依據的也是漁獲物價值。“漁獲物”也許是一個公眾比較陌生的術語,它是指捕撈行為所獲得的物。相應地,“漁獲物價值”也不是習慣上所說的批發價、零售價、市場價等,而是捕撈行為所獲得物的價值。本案按照“漁獲物價值”確定兩被告人賠償漁業資源損失的數額具有合理性💂🏼♀️。
生態系統是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環境共同組成的動態平衡系統。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生物群落與非生物環境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會形成一個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並具有自調節功能的自然整體🔛。
以漁業資源生態為例,長江是我國淡水漁業的搖籃🧑🏼🎄🆘,堪稱魚類基因的寶庫,在我國淡水漁業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漁業資源總量大幅下降🕦🤵🏻,一些經濟魚類資源已經走向枯竭。對水域生態的破壞手段多種多樣,常見的有排放汙染物質🧑🦼🏖、非法捕撈⛹🏿♂️、過度捕撈、外來物種入侵等。
生態是具有動態性、脆弱性🙋🏻♂️、區域性、多因性的開放系統,某一種或者某一類物種存在的合理數量👨🏼🚒,是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的重要條件。電捕魚的危害性在於“掃蕩式”的放電👩🦳,導致過電水域局部“荒漠化”,增加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在電力所及的水域內🏌🏿♀️,必然導致各類受波及水生物死亡或受損🔤,僥幸逃脫電擊的魚類👬,其生理功能也會遭受不同程度損傷🦹🏿♀️,運動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識別能力都會顯著降低,並極易導致不育👩👦,直接影響魚類種群繁衍。
生態修復的對象是生態系統🧕,由於生態的復雜性,生態破壞程度認定、即時破壞損失價值👰🏼、遠期破壞損失價值、應急修復的成本、長期修復的成本等方面,都需要科學核定的技術與方法。
在當代,環境遭受損害後的首要任務是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這已經是人類的共識。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試行)》🥢,首次將“修復生態環境”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責任方式。
《規定》明確💂🏽♂️,受損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被告承擔修復責任👎🏼。這無疑是責令被告承擔修復責任的法律依據。生態修復是在生態學原理指導下,以生物修復為基礎,結合物理修復、化學修復、植物修復、微生物修復以及工程技術措施的綜合方法。不僅修復方法具有復雜性,修復過程中人財物力的耗費也需要精準測算,這對審判工作而言也需要“摸著石頭過河”。
目前在我國🏝,“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還處在確立的初期🪼,“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於替代修復”的原則還需要大力宣傳。我們不僅要進一步細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還需要明確修復責任的具體核算方法。
2020年4月26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也為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修復提供了有力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