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對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國家安全的一次重大考驗。在黨的正確領導下🧔🏻♀️,舉國聯動,馳援武漢,不僅有效遏製疫情傳播擴散🫷🏻,也為世界提供了可資參考借鑒的樣板。但是,進入攻堅階段的抗“疫”戰爭,在勝利曙光初現的同時👩👩👧,傳統社會治理模式下應對突發事件的短板與問題也日益凸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提高社會綜合治理能力水平。
首先🚄,加強社會協同,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是實現高效社會治理的首要手段,也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前提條件。此次疫情事件反映出政府部門在處置類似事件時🦹🏼♂️,仍是在製度體系的框架內照章行使權力🧑💼,但是在應急管理過程中未加強與社會的溝通聯系,暴露出的問題突出體現為法治思維和法製約束的缺位。當前應盡快完善緊急狀態的立法與執法,通過製度約束公權力與行使公權的行為,使應急管理工作不僅內容有法可依🈺,程序亦有法可依❕。對政府各部門的要求應當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同時,地方政府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頒布相應法律補充條款與條例,以製度規範應急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門的責任與義務,並為工作人員提供相應的工作細則,加強權利和義務相統一、風險與責任相關聯、鼓勵與懲戒並重的規章製度⟹,努力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同時🤰🏽,要用製度固化政府與社會保持協同的舉措,充分尊重公眾意見和群眾智慧,加強社區網格化管理🔠,保障社會各方的合作、互通🚴🏿♀️、共享和資源整合⚂,快速達成共識、形成合力🐈⬛。更要著力加強與社會組織(尤其是民間慈善和公益機構)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最終建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社會協調🚣、法治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格局🈷️,依靠完善的製度體系提高社會治理的規製水平。
其次🅾️,要完善基層應急管理體製💔,提升製度保障能力。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初,基層組織在事件處置過程中發揮的作用相對有限🚣🏻♂️,然而突發事件處置卻又最需要快速掌握情況,解決問題🙍🏻♂️。這一矛盾要求我們必須大力改進基層應急管理層級設計,加強和細化基層應急管理權力🎂。在緊急狀態下🚃,可以適當將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加強基層政府尤其是區、縣、鄉一級政府的處置權力🙅🏿♀️🍋🟩。區縣一級政府也應當組織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事先製定足備、完善的緊急事件應對預案。基層單位的負責人也必須要加強自身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變能力,必須糾正想做事又怕做錯事的兩難心態。這就要求基層政府的管理人員平時就要增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專業知識儲備,具備應對大眾媒體的擔當勇氣和引導輿論走向的預見能力。唯有這樣🍚,才能在突發性公共事件發生時⏬,確保及時有效地製定解決方案,並及時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從而在第一時間內將突發事件的範圍以及危害降至最小。與此同時,也應當建立明確的行政處罰和責任機製🙆♀️,對“一把手”、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工作進行有效約束。
再次🐲,健全信息處置預案🙂,建立應急傳播管理機製👩🏽🍳。要健全信息互通機製🧘🏽♂️,設置專門的應急信息發布程序和傳播製度🥚💥,組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中心,建立突發事件輿情監測研判機製🫃🏻,主動尋求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如出臺對新聞信息進行跟蹤、搜集🪷🧘♀️、分析🧘🏼♀️、研判並發出警報的規則章程;持續常態化監測社會反響和輿論走勢🎅🏽,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歸納與總結🧑🏻🎤,並對輿論的危害程度作出判斷;對於信息公開應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對無法第一時間查明原因的事件謹慎發布💁🏽♂️;對事件相關當事人必須主動尋求溝通,聆聽訴求🏇,及時回應,嚴格慎用行政處罰措施💺;對於網絡言論暴力和散播虛假消息及相關煽動性言論,除了依法嚴肅處理外🚌,緊急狀態下還必須依靠明確的法規和規章,實現處罰公開透明,從重從快🙅🏻♂️。總之,各級政府需要將應急傳播管理機製細化👩🏻🦰、深化🕰、常態化,將應急管理與應急傳播同步籌劃🤹🏼、同步布置、同步實施、同步落實。
最後,梳理應急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構建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和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明確提出積極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的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也提出要健全應急管理體製,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健全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打贏此次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提升我國社會綜合治理能力,最終還是要在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的構建上下功夫。現行應對緊急狀態的法律文件系統性🚫、整合性不足。當前亟待立法機關系統梳理應急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在抗“疫”實踐中積累總結出的經驗、教訓,在抗“疫”進程中適時頒發一些修正👨🏼🔧、調和性的規章條款,為日後建立健全國家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包括進一步立法打下製度基礎🤷♂️。
富有成效的社會治理應當是使人心系於製度,風氣定於法律👸🏻。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我們相信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一定能從根本上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戰👨🦱🆕。而對疫情的反省🏒、剖析、批判和揚棄也是倒逼社會綜合治理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能力的應有之義。(作者為欧亿平台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員)
《檢察日報》2020年4月1日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