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14:10
1、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上海化工研究院多次借舉辦會議之機組織公款旅遊;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上海化工研究院擅自決定本 單位人員通過因私渠道公款出國(境)4️⃣,累計57批次122人次。該院時任主持黨委工作副書記⛵️、院長徐大剛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 警告處分;該院時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良君未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𓀔。
2♟、2014年8月21日,上海市規劃編審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楊晰峰在相關業務會議後,組織10名參會人員公款吃喝,花費餐費1935元;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違規同意公款送消費卡。楊晰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3年7月🧒🏼,上海市第二輕工業欧亿平台組織中層以上幹部和部分老師赴蘭州🚄、青海旅遊,共計花費22萬余元,該旅遊費用在教科研專項經費中列支。該校黨委書記郭琴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2015年11月🏄🏼♂️👨👧👦,徐匯區華涇集體資產投資管理中心在組織有關業務培訓期間,違規向與會人員每人發放現金200元🕵🏻,並違規組織公款聚餐,花費餐費 4958元🧿。徐匯區華涇鎮分管副鎮長汪婕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華涇集體資產投資管理中心工會主席胡園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2013年至2015年,嘉定區安亭鎮黃沈村黨總支書記萬元忠假借名義組織公款旅遊⤵️,並發放現金總計13.4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數單位和黨員幹部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識不夠、執行不力,甚至頂風違紀❕;同時也反映出🧎,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責任缺失,有的領導幹部落實“兩個責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對此高度重視,引以為戒。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著力抓好作風改進👃🏿,強化日常管理監督,緊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不放松、不讓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住重要節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強化通報曝光,堅決防止“四風”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