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15:30
1⟹、2014年8月18日♊️,市水文協會召開成立大會,會上發放交通卡和銀質紀念章, 花費19.6萬余元🧛。此外,市水文協會還存在超標準接待問題🥫。市水務局時任副巡視員𓀈、市水文協會籌備組負責人衛洪達負有責任。市紀委決定給予衛洪達黨內警告處分。
2🏗、2013年7至8月🧑🏼🚒,閔行區江川路街道分批組織有關人員赴成都、海拉爾、林芝🏺、長白山等地,以考察為名進行公款旅遊。閔行區紀委決定給予江川路街道分管副主任張玉龍、經濟科科長蔣培傑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有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3、2014年4月3日🦸🏽♂️,徐匯區房管局主任科員周景春使用公款與有關人員在酒店聚餐,4人共計花費6600元;2013年至2014年,周景春在兼任徐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主任期間🚜,違反規定兼職取酬,共計56002元。徐匯區房管局紀委決定給予周景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餐費和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