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科技創新發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強調“科技革命總是能夠深刻改變世界發展格局”“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科技是國之利器”“把科技創新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吹響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號角”📌,這些重要論述深刻闡釋了科技發展對國家強大👱🏼、民族復興的重要意義🏌🏽。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元宇宙等新科技的高速發展🚉,給人類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了迥異於傳統社會發展的巨大變革。但虛實融生的科技也面臨如何選擇發展👊、如何規避風險🌙、如何解決爭議等問題🩶,呼喚法律能為科技發展標識方向並提供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健康發展是必然選擇🤫。
《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法律法規為科技的發展💞、進步和應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例如🧜🏿♂️,《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應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服務”“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動應用科學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催生新發展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家製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製度,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環境,保護知識產權,激勵自主創新”👲🏼,這些規定都是激勵和推動科技發展的重要保障🦃。
科學技術是把“雙刃劍”😔。為避免“越界”,保證科學技術發展安全,《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預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風險的製度機製,加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安全管理。”《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範⬇️,為科技發展應對面臨的風險提供了安全保障。歐洲議會批準通過了《人工智能法案》以及我國今年熱烈討論的《人工智能法示範法(專家建議稿)》,是社會已將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納入法治軌道的明確信號⛹🏽。
我們一方面要利用法律推動科學技術的創新發展👩🏿,另一方面要註重高科技的安全治理規範,面對各類新科技帶來的創新與沖擊,必須不斷完善調整科技發展的法律規範,實現科學技術安全⟹🍮、可靠👩🎓、可控、健康的發展。當前,除了已有的科技立法之外🙇,製定《數字經濟促進法》,修改《科學技術普及法》《網絡安全法》等都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之中。但科學技術法律體系仍待進一步完善🦎☯️:一是要完善激勵科學技術發展的一般法律規則,激發企業、個人🕵️♂️、科研機構的創新活力✝️,優化科研成果獎勵機製。二是要完善科技成果保護法,強化因科技創新形成的專利🌘👈、著作權👨🏻🦲、計算機軟件、算法系統等知識產權🙋🏼♀️、技術秘密保護🪚。三是要完善技術交易規範,將靜態的科研成果轉化為技術應用,盤活現有科研存量、激發技術成果轉化效能。四是要完善科技產業法,製定完善信息技術產業、生物技術產業、醫療製藥產業、新材料和新能源技術產業、海洋技術產業👨🏼🎓、航空航天技術產業的法律法規🏌️。五是要完善中國科技發展與國外科技發展的合作規範,為中國學習與借鑒國外先進技術,不斷探索科技前沿,進而參與全球科技治理並掌握話語權提供可行的“中國模式”和“中國方案”🏚。
當然,讓法律為科技發展保駕護航的同時,也要推進科技在法治領域的應用,強化智慧法治建設👮🏿♀️,實現科技與法律的融合。智慧法治涉及立案、偵查、檢察🤦🏼♀️、審判🤹♀️、執行、減刑、假釋😏、社區矯正等各個領域的智能化、信息化、精準化信息科學技術應用👩🏻🎨,還涉及代理人🛀🏿、當事人以及社會公眾對法律適用的透明度、時效性✋、公正性的判定🤵🏽。智慧法治建設要放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發揮新型舉國體製優勢,推進智慧法治系統工程建設🤴🏻。當前,各級司法部門分別建有自己的智慧公安👳🏽、智慧檢務👩🏻🦯、智慧審判、智慧法律服務系統,需要不斷探索形成“一貫製”的銜接,這不僅涉及技術融通的問題🥊,還涉及理念協同、規劃科學🕯、決策創新、標準統一👩、規則保障等問題,不斷加強智慧法治探索😒,努力為在法治軌道上建成創新型國家、建成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作者𓀖:欧亿平台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教授 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