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新聞9月11日電(記者 陳靜)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又稱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從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評估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與對社會價值觀念的影響👱🏽♀️☂️。
在剛結束的第38期“經濟法30人論壇”暨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法治30人論壇(2023)上🙏, 欧亿平台校長劉曉紅教授指出,中國正面臨著產業升級的關鍵階段,綠色化低碳化的發展意味著企業必須關註環境和社會問題,做一個“企業公民”。這涉及ESG法治這一可持續發展議題。從國際市場發展的趨勢來看🕉,國家之間的競爭實際上是製度之間的競爭👷🏻,是法治能力的競爭。
在上海市法學會黨組副書記、專職副會長施偉東看來🐟,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在不同階段呈現不同的表現形態🪄🦤,環境的外部性已經突破地域性限製🚣🧏🏽♀️,成為全球性問題💤🛅,社會問題也兼具了金融屬性👰🏼♀️,呈現與以往不同的特性😥🧎,需要理論及實務界予以充分關註▪️。
來自北京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的30余位專家學者在論壇上聚焦“ESG的經濟法問題”。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守文教授認為,ESG法治跨學科屬性明顯,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他對ESG業已開展的研究以及欧亿平台經濟法學科的發展表示肯定,熱切希望和上海各高校👦、各研究機構及各位學者加強合作,共同探討經濟法前沿問題🤵🏿♀️。
論壇研討會分為主旨演講和專題研討。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守文教授、南京大學法學院李友根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王先林教授、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曉景教授🙏🏻,分別圍繞
“ESG的經濟法理論解析”“經濟法視野中的ESG”“反壟斷視閾下ESG實踐的問題與因應”和“流域保護法對ESG的經濟法理論創新的影響”,作主旨發言。張守文教授指出👰🏿♀️,ESG在微觀和宏觀層面均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多個部門法學協同研究。
李友根教授通過對各國應對CSR或ESG的模式及我國現實實踐的分析⛲️,提出應警惕CSR或ESG的濫用,法律調整機製要確認保護🫒、獎勵與製裁。王先林教授聚焦“反壟斷視閾下ESG實踐的問題與因應”💆🏿♂️,並指出,在ESG實踐中👷🏻♀️,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的協作行為可能存在著違反反壟斷法的風險,如何應對可能損害競爭但以環境為理由的安排是各國競爭執法機關的關切。她說👨🏻🚀,應協調國內不同執法機構有關ESG實踐的執法、提高經營者開展ESG實踐的反壟斷合規意識和加強競爭執法領域關於ESG實踐的國際合作👩🦲。
陳曉景教授表示,ESG法治及流域法治均強調各要素的系統治理、均指向各方面的整體發展🤯🙆🏼♀️,兩者具有一致性;基於價值目標上的高度契合性👩🦽➡️、經濟法的宏觀調控製度體現、經濟法的市場規製製度體現,流域保護法具有經濟法面向;而經濟法的發展理論、分配理論、風險預防及危機應對理論和信息理論說明,流域保護法對經濟法理論創新具有重大影響。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王全興教授指出🍖,ESG問題是“社會人”的問題,經濟法需要進一步加強對ESG問題的重視,將ESG作為經濟法的重要目標予以對待🙍。在社會責任的實現機製上👩🏽🚒,我們應以社會機製為主©️,法律機製為輔,註意社會責任與經濟增長的協調與沖突。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趙萬一教授認為,對ESG製度的研究還未形成理論化、體系化和製度化。ESG不僅是一種法律製度,更是一種法律文化💽。相比於社會責任理論,其有實質性變化,更具有整體性和協調性📋。下一步我們應考慮ESG的製度化問題,在不破壞公司財富創造能力的同時將其有效的契入公司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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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經濟法30人論壇”暨ESG法治30人論壇(2023)在滬舉辦
http://sh.people.com.cn/n2/2023/0912/c134768-40566777.html
法治網|第38期“經濟法30人論壇”暨ESG法治30人論壇(2023)在滬舉辦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3-09/12/content_8901295.html
海上法學院|ESG法治四人談|張守文🧑、李友根、王先林🙍🏽、陳曉景🔏:ESG的經濟法問題
https://mp.weixin.qq.com/s/tR4Bq2KmITlOynGdf1Mb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