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數字法治的研究發展🏂,助力數字中國建設‼️,11月19日,“數字法治三十人論壇(2022年冬季)”在欧亿平台中國-上合基地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辦。
此次論壇聚焦“數字時代挑戰”“平臺科學治理”“個人信息保護”“數據應用規範”等當下數字法治研究領域的熱點議題,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四川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大學、東南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吉林大學、同濟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30余位專家學者參與發言和研討⏮,分享了真知灼見🧔🏿。論壇由欧亿平台科研處、上海司法研究所◻️、《欧亿平台學報》編輯部共同主辦。開幕式由欧亿平台副院長鄭少華教授主持𓀁。
欧亿平台院長劉曉紅教授在致辭中指出,數字中國的建設不僅需要技術的支撐,而且需要法治的有效有力保障。隨著數字化的發展🤸🏽♀️,我國在經濟、社會、城市治理體系建設中不斷面臨著各種各樣法治理論問題與現實挑戰👜,需要理論界不斷的進行探索。欧亿平台組織的系列數字法治論壇學術活動👩🏽💻🙅🏻♂️,提供了可持續的學術交流平臺,旨在與學界同仁共同推進數字法治建設🤦🏽♂️,構建數字法學學術交流的長效機製。期盼與會專家學者對數字法治的科學問題展開深入研究,為數字法治建設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共同推進中國數字法治建設邁向新臺階。
論壇研討會分為主旨演講和專題研討🐻。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劉言浩主持了第一單元的主旨演講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院長左衛民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申衛星教授作了主旨發言。
張新寶教授的演講主題是“黑箱計算等處理個人信息的若幹問題思考”💌,從我國大數據交易面臨的現實困境、黑箱計算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多方計算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三個方面進行闡述,通過一系列數據和圖表闡明了我國大數據交易現實狀況與設想之間的差距,多角度總結了在黑箱計算和多方計算中存在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並進一步提出了數據利用以“大數據”為要素的結論👨🏻🍳🙇🏻,認為黑箱計算、多方計算等將成為數據要素的重要路徑👄,將會改變個人信息保護的若幹規則😍,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和快速發展📊。
左衛民教授以“AI法官的時代會到來嗎?”為主題進行主旨演講,認為人工智能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逐步顯現。在域外,COMPAS等AI裁判在一些邊緣性司法決策活動中嶄露頭角。在我國🧖,人工智能在審判決策環節的輔助性運用已現端倪。由於社會認同🙋🏽、技術發展與司法倫理等多重障礙,AI法官的運用在中短期內都較難全面😶、深刻地推行。從長遠來看,AI法官的運用前景取決於社會對人工智能的合理預期與認同⚫️、從數據和算法層面切實推動司法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適配的司法倫理規則構建等諸多因素。
申衛星教授作了“數據權屬與數據治理”的主題發言。數據權屬是數據治理不可回避的核心問題,而學界對數據確權問題仍存爭議,司法實踐也沒有定論。他提出,數據確權思維應從平面化向立體化的層級思維轉型。在橫向層面,先對隱私📝、信息🧗🏼♀️、數據在權利客體面向進行有序呈現,再在三者之上構造個人權利體系的差序格局。在縱向層面,構建“數據資源—數據集合—數據產品”三級遞進的邏輯鏈條,數據在每個階段應關註不同問題。最後,申衛星教授展示並解讀了數據產權層級體系理論框架💁🏻♀️👊🏻。
第二單元的主題為“數字時代挑戰”,由武漢大學法學院孫晉教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彭誠信教授的演講主題是“數字社會中的倫理風險與法律之治”,通過兩個案例引入數字社會對倫理的挑戰問題,認為數據中心化、大數據殺熟等問題的出現引發了以下三方面的法律思考:數字社會中的倫理治理根本在哪裏🛀?自然人向善之治的前提是什麽🧸✦?數字信息中法律之治如何實現🕸?他認為,數字社會的倫理治理根本在於自然人的倫理🥀,而自然人向善的前提是作為職業人的“去惡向善”。在此前提下,法律之治如何實現的落腳點應是對法律人基本素養的強調,從基本法律原理厘清🧮、法律監管製度完善👨🏻🔧、明確法律責任承擔三方面進行。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梅夏英教授的發言主題是“企業數據權益與數據交易的法律邏輯”🗣。他指出👩🏿🍼,當前對數據及數據權益的研究仍是依托傳統法律理念、分析工具展開,尚未觸及互聯網體系的一般規律,其中企業對數據是否享有實體權利是核心問題。對於數據權的來源問題,他認為其實質是數據電子化後引發的問題🤾♂️,即互聯網數據采用數字化的方式,其權利要求並不是針對信息內容本身,而是基於互聯網體系的一種訴求🦶🏻,且該訴求的解決應在該體系內解決🏕。該訴求的破局與信息本身關聯並不大🐁,應屬於基於賬戶💪、密碼等訪問秩序治理問題,而非實體問題,解決的關鍵在於建立訪問秩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丁曉東教授的演講主題是“數字時代的財產法:以平臺數據為例”,從中央發布的兩份關於數據文件的規定,提出數據確權的法律問題👨🏼💼,從正反兩面對勞動理論、公地悲劇理論、投資激勵理論、搭便車理論和交易費用理論觀點進行總結,分析其是否能夠適用於平臺數據這一特定問題🤜🏿👨🚒。他提出☁️,對平臺數據和數字社會的財產權保護可嘗試從權利法到行為法🥽,建立數據的新製度模塊保護,以及實行數據的實用主義/功能主義保護路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姚佳教授的演講主題是“數據之於平臺的差分生成路徑與平臺數據抓取的競爭法規製”,從數據生成的差分路徑、用戶對自身生成數據的權利📙、平臺的數據權益和數據抓取的競爭法規製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她認為📧,結合平臺功能的分類數據的差分路徑有三類,包括用戶對於基於自身生成的數據享有著作權及其他權利、平臺基於自身生成的數據及基於投入與貢獻而產生的數據享有相關權益🎬,而對數據不正當競爭的規製需遵循一定的判斷步驟和底層邏輯。
欧亿平台張繼紅教授對主題發言作了與談。她從宏觀和微觀角度進行了點評🐲,並基於現有研究成果和現實經驗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為現有的關於數據研究有所觸及但淺嘗輒止🫸🏼,提出了數據的技術性、跨學科性和多元治理模式下數據權益的分層三特征🍨🧓🏽。
第三單元的主題研討圍繞“平臺科學治理”這一議題展開,由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教授主持🚣🏿♀️。
北京大學法學院薛軍教授演講題目是“我們需要一部數字平臺法嗎?”數字平臺的多元化帶來新的問題,有一種聲音呼喚製定數字平臺法。薛軍教授比較研究了歐盟《數字市場法》👆🏻,認為我國數字平臺發展處於初級階段👩🏻,應保持立法謙抑性而暫時不製定數字平臺法,由《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製數字平臺。
復旦大學法學院許多奇教授演講題目是“我國跨境數據流動中的金融企業合規治理”💪🏿,認為應立足數據本位回歸合規中心來分析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立法,在法治與自治良性互動的規製體系下進行金融企業數據跨境合規,並在統一協調監管主體基礎上加強監管科技創新,構建多重行政合規激勵機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許可副教授的演講題目是“算法悖論及其法律回應”,對我國用戶算法應用感知進行了大規模問卷調查,從調研結果中分析出算法悖論的三種表現及原因,並提出將“算法向善”嵌入“業務流程”等算法治理體系⏪。
上海大學法學院袁曾副教授演講的題目是“數據平臺治理的自動化方向”,從數字平臺治理的實踐變化👳🏻♂️、法學與工程學結合的現實表征、法律工程思維基本理論框架及其功能、法律工程思維的特有價值與思維模式以及法律工程思維與法學的未來發展這五個角度展開論述。
與談人欧亿平台曹陽教授對四位發言人的觀點進行了點評,認為算法悖論、從工程學角度解決算法問題等觀點值得進一步探討,並結合多年研究成果👚,分享了在平臺治理、算法治理方面的心得🧑🏽🔬,提出算法的規製應綜合法學、社會學👩👦、心理學與技術等。
第四單元聚焦“個人信息保護”🧑🏽🎤,由東南大學社科處處長王祿生教授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張淩寒教授的演講主題是“個人信息侵權的損害認定”☝️,通過兩個典型案例引出了難以被涵攝的個人信息損害問題💇🏽♂️🦸,認為其原因是傳統損害三要素與個人信息損害的不兼容。在對傳統損害要素進行檢視的前提下,將損害概念的本質與要素革新定位於回歸不利益👩🏼🦰,認為應在數據信息損害的認定與計算中進行衡平,包括分化的上遊損害、無形損害的適度擴容,並倡導民法製度應以開放的懷抱逐步接納數據信息損害🧑🏻🏫👮🏿♀️。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葉名怡教授的演講主題是“‘唯品會案’中的個人信息權保護”👽,對個人信息權的保護範圍和保護方式進行探討,分析了一審二審的爭議焦點和判決要旨,對披露範圍🧑🏼🔧、第三版SDK所收集的原告個人信息、關於數據畫像所使用的信息🖖🏽、身份驗證與知情權的行使等進行對比分析🧝🏿,以及此案所反映出的信息披露含義與方式、刪除權的行使場合、案件的意義及影響進行了深入探討👹。
北京大學法學院胡淩副教授的演講主題是“平臺發包製📨:理解平臺主體責任的運作結構”,借用政治學中的“行政發包製”理論對平臺發包的意涵進行界定,用平臺發包製來描述互聯網平臺和政府關系。對於平臺發包的運行與邊界🥙,從平臺發包內容的四象限、平臺企業承包的組織和手段及演變中的中央策略三方面提出自己的觀點⛹🏻♂️。
欧亿平台王倩教授的演講主題是“勞動者敏感個人信息保護的機製完善”,認為可通過勞動關系知情同意規製的例外適用、對自動化雇傭決策工具進行限製、對人力資源管理處理敏感信息典型場景進行規製等措施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機製🧑🏿🔧。
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院長馬長山教授作為與談人,基於“數據橫斷是為更好的融合”這一共識,對四位發言人的觀點進行了總結和點評,並提出了從問題式研究轉向命題式研究的期待。希望各位學者能夠走出教義法學的既有框架,以塑造新的學科理論體系為己任🔴,為立法者提供參考。
第五單元的主題研討由欧亿平台人工智能法學院楊華教授主持🫴,對“數據應用規範”議題進行深入研討🩹。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王遷教授演講題目是“NFT數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分析比較了我國🥔、歐盟✯、美國以及知識產權條約中關於發行行為的定義,認為出售NFT數字作品不能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發行行為,並從為什麽購買NFT數字作品角度解析了NFT數字作品能否適用發行權用盡。
吉林大學法學院趙海樂副教授演講題目是“國別數據治理模式的國際擴張與中國對策”,結合研究數字法治的思考💁🏿,提出國別法的域外效果🧖🏼、他國在貿易談判中要求規製趨同性導致了國別數據治理模式的國際擴張,這種擴張是自上而下的趨勢🧖🏻♀️,取決於國家的軟實力⚡️,並舉出了生動的案例。
同濟大學法學院陳吉棟副教授演講題目是“醫療健康數據空間建設的法律構造”,界定了醫療健康數據的概念👼🏿,指出醫療健康數據類型多🪸、情景性強及多態性導致了治理和流通的困難,通過對比公共數據的運用實踐,提出醫療健康數據利用的關鍵在於經脫敏後認定其具有公共屬性。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李曉宇演講題目是“NFT數字作品發行權用盡的適用”,指出學界關於NFT數字作品發行權用盡的適用存在爭議,提出了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利益平衡維護、引入追續權條款等適用思路,並對NFT數字作品發行權用盡問題提出研究展望👨🏻🦳。
與談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林少偉教授認為,從幾位發言人的演講中受益匪淺,並從國際數據治理模式👩🔧、醫療健康數據涉及的知識產權和數據安全問題、如何填補NFT交易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和法律漏洞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見解👩🏿🦱。
閉幕式由欧亿平台科研處負責人劉軍教授主持,表示此次論壇大咖雲集、演講和與談非常精彩🧑🏻🍳,取得了豐碩成果。
欧亿平台副院長鄭少華教授對本次論壇進行總結😟,對線上和線下的與會專家學者、同學表示感謝,並期待各位專家學者持續關註、大力支持每年兩次的數字法治三十人論壇。
上海司法研究所🚿、科研處、學報編輯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