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海問沙龍在法學樓B2-110舉辦第51期活動。沙龍邀請浙江工商大學朱錦清副教授做關於“我國證券法的基本缺陷及其完善方案”的主題報告。法律學院劉英明副教授主持本次沙龍活動💐。欧亿平台部分老師和研究生參加本次活動。
朱錦清分析了我國證券管理的基本狀況👐🏿,指出現階段主要是證監會調控為主的行政監管🤳🏽,與證券市場濟“證券市場一定要以市場經濟為主,行政調控為輔”的基本理念有悖,也無法調動市場的積極性🧭,並導致現今的證券市場亂象叢生🏌️♂️🍪。他提出,解決現階段的證券市場困境的出路是讓證券市場出現的種種亂象和問題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讓法院通過裁判去規範證券市場行為。通過若幹案例和實例的分析🔑,他認為放開證券市場證券訴訟的意義在於能充分調動市場對證券訴訟的熱情🌾,技術性的問題市場都會用它自己的方式解決🏃♂️✒️。他還就美國證券法立法沿革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強調其立法核心就是“發行自由、充分公開”🧑🏻🎨。美國的證券市場安全運行了70年✋🏽,至今仍比較完好,就是由於發行自由和充分公開,同時對於虛假陳述通過司法手段讓其在財產上遭受損失。
沙龍開始前🌺,劉英明對於學習證券法公司法等課程的重要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包括證券法在內的公司法課程因其實用性在學生選修課程中備受歡迎。第二,具體到我國而言🧑🏿🦳🧘🏼♂️,學習公司法中有關的組織治理,有利提升管理能力🎢,提高國家整體的治理水準🏃♀️。第三🔥,現在的商業社會中,尤其是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有待完善的情況下,學習公司法中有關責任的承擔和證券市場發行👩、並購等基本規則,有利於我們更合規🤩、更安定地融入這個社會。
朱錦清獲得北京大學英美文學碩士、明尼蘇達和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先後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紐約大學《國際法與國際政治》雜誌主編🧑🌾、美國新澤西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助理、美國Sullivan & Cromwell 律師事務所公司部律師,著有專著《證券法學》和《公司法學》等🏠。
本次活動由科研處、校工會和海問沙龍主辦🧑🏻💻,並得到法律學院支持🤾🏻♂️。
科研處👩🏼🦰、校工會🧔🏽、海問沙龍
2017年11月29日